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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权利
时间:2017-09-07 15:42 文章来源:
延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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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事人权利:
一、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。
二、当事人的知情权、陈述权和申辩权。
三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、责令停产停业、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;当事人要求听证的,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织听证。
四、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。
五、申请法律援助,行政赔偿请求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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