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政监督检查
时间:2016-10-28 16:48 文章来源:延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点击次数:次
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路法》
第六十九条 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、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,有权检查、制止各种侵占、损坏公路、公路用地、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。
【部门规章】《路政管理规定》
第四十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有关公路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执行情况监督检查。
第四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、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巡查,认真查处各种侵占、损坏路产及其他违反公路管理法律、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。